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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4号),经项目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下达2023年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项目资助计划,安排资金171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50个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 请各受资助单位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收到资助资金后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核算制度办理核算。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项目资助计划 (联系人:姚先生,电话:13145884511)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9日附件:1.2023年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项目资助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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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2023年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扶持的项目 重点扶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首年度销售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二、扶持计划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2号)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由申报单位在深圳市研发生产。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三)申报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 (四)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和交付,2020年8月5日以来首年度(申报第一笔合同后的365个自然日)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50万元。 (五)申报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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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三)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1.中介机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2.中介机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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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服务器/客户端操作系统;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生命周期的开发、测试、运行、运维等支撑技术,以及各种接口软件和工具包/组、软件生成、软件封装、软件系统管理、软件定义网络、虚拟化软件、云服务等支撑技术;中间件软件开发技术等。2.嵌入式软件嵌入式图形用户界面技术;嵌入式数据库管理技术;嵌入式网络技术;嵌入式软件平台技术;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构建技术;嵌入式支撑软件生成技术;嵌入式专用资源管理技术;嵌入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设计技术;嵌入式设备间互联技术;嵌入式应用软件开发技术等。3.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辅助工程管理软件用于工程规划、工程管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的软件工作平台或软件工具支撑技术;面向行业的产品数据分析和管理软件;基于计算机协同工作的辅助设计软件;快速成型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软件;专用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工具支撑技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软件;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相关软件;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执行制造系统(MES)技术等。4.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中文、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的识别、处理、编码转换与翻译技术;语音识别与合成技术;文字手写/语音应用技术;多语种应用支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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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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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关于发布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深圳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已发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 第一批: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8日(截至18:00) 第二批: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6日(截至18:00) 第三批: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3日(截至18:00) 第四批: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截至18:00) 第五批: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8日(截至20: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附件下载:深圳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docx